中国市场学会流通专业委员会(以下所称专委会)成员是为规范流通、健康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领军人,是学会构成的主体,是为市场经济发展做出汗马功劳的奉献者。为提高学会成员质量、增强学会凝聚力、凸显学会的社会作用,加强学会成员管理,依据学会章程和相关规定,特此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权利
第一条 专委会专家成员相关学术研究文章、刊物等经版权同意的情况下经审核通过,可在本会网站和主办的刊物中进行刊登报道。
第二条 参与专委会旗下学术会议,对于当下流通领域发展有指导性意见可进行相关学术演讲发言。
第三条 专委会成员积极参与到学术作品课题选题、研究、探讨中,为流通业、流通模式健康规范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助力;提供流通领域学术性建议,共同分析市场形势,撰写课题报告。
第四条 加入到专委会专家成员团队,亲临各大流通企业参观,提供相关指导意见,帮助直销企业互利互赢,共同成长。
第二章 义务
第五条 遵守专委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合法权益。
第六条 积极参加和支持专委会开展的各类学术研究、学术会议活动。
第七条 协助专委会开展相关学术研究、教育活动和学术会议,动员和支持专家成员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和撰写学术论文。
第八条 专委会成员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三章 成员管理
(一)管理机构
第九条 专委会网站对本网全国专家成员会籍有统一管理权。本会设有学会管理部,负责对专家成员会籍的统一管理,对成员会籍有直接管辖权,学会可以委托学会分会工作人员负责对会员身份进行审核。
(二)资格管理及法律责任
第十条 有意成为专委会专家成员的公司或个人,需在本会官网下载专委会专家委员有关资料、申请表,如实填写,将填写的表格由本人亲笔签字或盖章后邮寄本会(详见中国市场学会流通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申报流程)。保证所填内容全部属实,提交报送中国市场学会流通专业委员会,从接受申请到批准一般不超过30天。申请人资料审核通过后,学会管理部相关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办理入会注册登记手续;专委会对会员填写存在不实内容者,将终止成员资格审核程序,将依法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第十一条 对前期审核通过成为专委会专家成员的公司或个人,入会后进行非法诈骗行为的公司或个人,一经查出,我们将取消其成员资格并依法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第十二条 冒用专委会专家成员名义的公司或个人进行非法诈骗行为(包括但不限于),一经查出,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第十三条 个人、单位成员入会申请表由本会统一制定、印刷。
第十四条 专家成员注册成功后应与专委会工作人员保持固定联系,在学会学术性会议,大型工作会议等期间应受邀参加,若持续失联专家成员本人或公司,10天以上立即暂停成员资格;30天以上将取消其成员资格,若暂停或取消其成员资格后,恢复与本会联系者,应提交书面说明解释情况,提交有关资料进行审核,经审核通过可恢复专家身份,若资料存在虚假不实内容(包括但不限于),审核无法通过将继续停止成员资格。
第十五条 专委会成员有退会的自由,正常退会应提出书面退会报告,按资格管理权限办理退会手续。
第十六条 专委会成员无特殊原因,多次不参加本会活动,脱离组织管理按自动退会处理,取消专家成员籍;成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,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,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相应处罚或除名,取消其会籍,并在10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入会。个人会员若触犯刑律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将自动取消会籍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本会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,解释权归中国市场学会流通专业委员会所有。
本办法自2019年3月15日起实行。
中国市场学会流通专业委员会
2019年3月15日